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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遵义市民政局门户网站“领导信箱”栏目是接收办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意见建议的窗口,为确保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及时得到满意的答复,请在写信时注意以下几点:

1、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在民政业务范围内。写信应一事一文,内容客观真实、详尽完整、表述清楚,准确表达您提出的问题或意见。超出我局职权范围,无实质内容的来信、短期内重复的来信及广告、邀请等不予受理。

3、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email(电子信箱)地址等,以便更好地与您联系。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

4、来信事实不清,来信人无法联络,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将视为无效,将不进入处理程序。就同一问题进行再次反映,请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5、请及时、妥善保存好您的信件查询码,以便您查询信件处理进度和有关情况。

6、您的信件是否愿意公开,请在提交信件时做好选择,若没有特殊要求,本网一律视为来信可公开。

7、信件回复时限: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