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奋力建设与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相适应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贵州省养老服务发展规划(2021—2025年)》《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是“十四五”时期遵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系统性、指导性文件。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取得快速发展。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老年社会福利不断提高,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构建,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式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评价荣获全省第一,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被评为全国优秀,圆满完成“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各项既定目标任务,纳入全国“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重点监测评估城市。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先后出台了《遵义市“十三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遵义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遵义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遵义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遵义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暂行)》《遵义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遵义市关于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遵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遵义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遵义市乡镇敬老院管理办法(修订)》等政策文件,为遵义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养老服务保障不断加强。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实现了应养尽养,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至每人每月826元,自理、半失能、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14元、942元、1570元。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建立了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具有本市户籍80—89周岁、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50元、100元、200元。开展留守(空巢)老年人关爱行动,建立了以留守(空巢)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主要生活来源等为重要指标的工作台账,实现了38337名空巢老年人定期巡访全覆盖,动态了解老年人基本生活情况,有效防范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养老服务设施提质增效。大力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和提质改造,自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共有163个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纳入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涵盖精神病院、敬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各个类型,有效提升了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硬件条件。到“十三五”末,全市已建成敬老院215所、社会福利院5所、老年养护楼12个、老年公寓5个、日间照料中心85个、农村互助幸福院608个,发展民办养老机构15家,民办养老企业8家,养老床位总数达2798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802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28.66%,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格局。
——医养结合服务持续推进。积极推广“两院一体”医养结合模式,推动乡镇(社区)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村幸福院毗邻建设、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大力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构建“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服务体系,解决老年人的医、康、养、护服务需求,有效增强了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试点,全市共有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单位13家、基层医疗卫生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机构15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社区7个、安宁疗护试点中心6个。到“十三五”末,全市已有35家医养结合机构(其中,12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4家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医养结合服务,12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
——养老服务投入不断加大。2019—2020年先后拨付资金330万元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9年遵义市列入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获得补助资金2326万元,全面提升了各县(市、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2019年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贵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正式实施,遵义市作为项目实施市(州),第一批提款资金6489万元全部用于24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自2018年至2020年,全市共下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城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地方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高龄补贴等经费10693万元,形成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养老服务产业初步发展。依托自然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禀赋,着力营商环境建设,大力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建设医疗康养产业项目228个,总投资达到1157.77亿元,其中,医疗卫生项目104个,康养中心项目32个,运动健身中心9个,文体旅游中心47个,温泉养生中心5个,养老地产及其它项目31个。桐梓县兴茂康养旅游度假区、赤水市旺隆镇石斛康养小镇、枕泉翠谷森林康养中心、赤水黔北四季花香健康养老小镇先后被授予省级健康养老小镇示范项目,赤水丹霞溪谷河谷康养示范基地、遵义益养苑康养中心先后被授予省级养老产业集聚区示范项目,桐梓县被授予省级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县。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乘势而上奋力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的关键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既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不少困难挑战。
机遇很好。党中央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养老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发展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我市抢抓重要机遇窗口,出台了《遵义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编制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前所未有。党中央立足“两个大局”,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建设长江经济带、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重大战略部署,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把遵义都市圈建成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支持遵义做大做强,为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带来千载难逢的重大战略机遇。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8.73亿元支持遵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为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遵义是贵州第二大城市,区位交通优势明显,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禀赋突出,文化底蕴厚重,为我市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挑战很大。“十四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超过138万人,人口老龄化比例将超过21%,人口老龄化伴随高龄化、失能(失智)化、空巢化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人口分离化,一方面,老年人口数量明显增加,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另一方面,家庭养老能力持续弱化,养老服务将更普遍地依赖社会供给,这与我市欠发达的基本市情和民生欠账较多的短板弱项相叠加,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矛盾将更为突出。“十三五”期间,虽然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成效显著,但是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与老年群体的需求还存在着较大差距,集中体现为:一是养老服务体系仍不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尚未建立,养老服务网络仍不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水平不高,养老服务支撑有待增强。二是养老服务供给有待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缺失,机构专业照护能力不足,普惠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养老服务供需错位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养老专业人才严重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少,技术人才紧缺,养老护理员学历技能水平低、收入待遇低、社会地位低、年龄高、劳动强度高、流动性高的“三低三高”特点仍然明显。四是养老产业业态相对单一。养老服务业与其他业态融合不充分,产业链不完整,产业集中度不高,尚未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聚集区。
综合来看,机遇大于挑战。未来五年,我市仍处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战略窗口期,应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县城为依托、乡镇为网格,打造多层次广覆盖的养老服务网络,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筑牢养老兜底保障、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支撑、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产业事业协同发展,为奋力建设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作出积极贡献,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始终与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相适应。
——坚持兜牢底线,普惠发展。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充分激发社会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依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系统谋划,适度前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统筹处理好养老服务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既要努力增进人民福祉,又要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既要考虑现阶段特征和财政承受能力,又要根据需求预测合理预留弹性空间。
——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政府依法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把改革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第一动力,加大政策创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打造养老创新高地,以项目为抓手,强化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创新成果,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保障持续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建立,普惠养老服务大幅增加,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方便可及,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养老服务和产品更加丰富,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养老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统一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有效,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更加坚实完善,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目标全面实现,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养老服务和产品丰富优质,养老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养老、孝老、敬老的老年友好型社会全面建成。
“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 |
1 |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县(市、区)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2 |
每个县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 |
所 |
≥1 |
约束性 |
3 |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张 |
31000 |
预期性 |
4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5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 |
% |
100 |
约束性 |
6 |
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 |
% |
≥55 |
预期性 |
7 |
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 |
% |
≥60 |
约束性 |
8 |
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 |
% |
100 |
约束性 |
9 |
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 |
100 |
约束性 |
10 |
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 |
≥75 |
预期性 |
11 |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 |
100 |
约束性 |
12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4 |
每千名老人拥有社会工作者人数 |
名 |
≥1 |
预期性 |
15 |
每个县(市、区)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 |
次 |
1 |
预期性 |
16 |
每个县(市、区)老年大学数量 |
所 |
≥1 |
约束性 |
备注:★为重点指标
按照全托型床位数量在200张以上、60-200张、60张以下的标准,将养老服务设施划分为颐康养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根据养老服务驿站全托型床位数量,进一步划分为A/B/C三种类型,对应床位数量分别为30-59张、10-29张和10张以下。分类制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服务和运营标准,明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和分级配建要求。科学预测全市及各区(县、市)近远期常住老年人口规模和结构,综合考虑各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区位特点、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差异,制定全市及各区(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和分区发展指引。全面推进全市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打造具有遵义特色的公共养老服务设施标准规范体系。
2.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将市社会福利院、市老年养护楼、市老年公寓合并打造成为一所集“医、养、康、护、教、社会工作”六位一体的市级颐康养中心,设立失智症照护中心、康复中心和安宁疗护中心,为本市范围政策性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本医疗、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和安宁疗护等服务,同时承担全市老年社会工作、养老服务技能训练等职能。将各区(县、市)区位条件好、设施设备完善、床位规模大或改造效用高的养老服务设施转型升级为县级颐康养中心,设置康复空间和失智照护专区,重点为本地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到2025年,每个区(县、市)至少打造1所县级颐康养中心。实施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将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老年人入住需求大的敬老院、老年养护楼、老年公寓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驿站,撤并老年人入住率低或区域内养老床位已能满足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敬老院,统筹用于发展康养产业,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进社会力量运营。以区(县、市)为单元,结合乡镇(街道)区划,按照每1-2万老年人口标准,划分养老服务片区,老年人口数量较少的相邻乡镇(街道)可以跨多镇街共设1个养老服务片区,确保每个养老服务片区至少设有1个养老服务中心、片区内公建养老床位规模不低于本片区特困老年人总数。
新建住宅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50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以下,不得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已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齐养老服务设施,未配套建设或者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要求的,应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单处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已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齐率达到60%。
在城市社区,以乡镇(街道)为单元,以居民小区、楼宇为最小单位,按照每1500老年人或1000米范围设置1个养老服务驿站的标准,划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格。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建设1个A级养老服务驿站,逐步形成社区养老服务驿站A+B+C全覆盖的格局。在农村社区,以行政村为依托,布局农村养老服务驿站,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驿站。已设置的农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互助幸福院或床位规模不足60张的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养老服务驿站;未设置的,通过新建、改造或整合其他闲置村级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驿站。
4.实施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
根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定位和建设运营标准,分期分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优先进行室内外无障碍环境、生活及公共配套、功能空间、消防、食品卫生和应急救援等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全面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到2025年,全市改造各类养老服务设施159个,养老床位8938张,提质改造后,颐康养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80%以上,养老服务中心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所有养老服务设施均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落实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达标作为“十四五”时期养老服务设施提质改造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到2025年,确保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全部清零,确保消防工作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相适应。
5.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网络
依托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打造养老服务骨干网,满足失能(失智)保障性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以县级颐康养中心为支撑,依托各片区养老服务中心组成养老服务分支网,为片区内老年人提供综合性集中照料服务,对片区内养老服务驿站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以片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依托片区内遍及城乡社区的养老服务驿站组成养老服务接入网,让城乡老年人都能就近得到基本养老服务。到2025年,初步形成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实现全市城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以区(县、市)为主体,以县级颐康养中心牵头,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以片区为单元,由片区养老服务中心牵头,联合片区内居家社区机构、公办民办等养老服务供给资源,构建片区养老服务联合体;探索建立联合体内资源共享、分工协作、服务延伸、用户转介等机制,形成服务合力,到2025年,初步形成联合体运行机制和联合体内养老服务“大供给”格局。
专栏1: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工程 |
1.分区(县、市)预测十四五末老年人口数量和结构,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各区(县、市)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不低于31000张。 2.2023年出台颐康养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及3类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标准,依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设施撤并整合、转型升级和提质改造。 3.通过社会福利院、老年养护楼、敬老院、老年公寓转型升级、提质改造,打造颐康养中心,到2025年,全市至少打造27所颐康养中心,其中:新蒲新区、余庆县、赤水市、道真县至少1所,其余区(县、市)至少2所。 4.实施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将215个乡镇敬老院撤并整合为111个,将保留敬老院提质改造,转型升级为颐康养中心或养老服务中心。 5.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至少打造52个A级养老服务驿站,床位总数不低于2200张;651个B、C级养老服务驿站,床位总数不低于6000张。 6.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县域、片区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到2025年,初步形成联合体运行机制,在县域范围内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选择、高端有供给”的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打造100个左右的养老服务片区,在片区范围形成功能互补、片区联动、服务衔接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 |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养老待遇合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巩固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率,到2025年,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探索照料护理费用发放方式改革,推动从现金补贴、物质保障向“物质+服务”保障转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对象认定办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老年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救助限额内予以全额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解决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依据《贵州省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和省级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工具包,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细化评估实施办法,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筛查评估,对政策保障性半失能、失能(失智)老年人进行专业评估,准确摸清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的常态化、持续化,到2025年,初步形成根据老年人类别由政府、机构、个人合理分摊的评估付费机制。培育一批专业评估机构,科学规范实施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工作,加强评估机构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评估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评估模式创新,将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与筛查评估有机结合,做好筛查评估与专业评估工作的衔接,提升评估效能。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购买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老年人领取补贴、享受基本养老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重要依据。加强评估数据分析,探索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机制。
强化兜底保障,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主渠道作用,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100%集中供养。健全完善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制度,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和探访地图,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安全问题,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现象,到2025年,全市城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所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社区有效帮扶。以保障生活安全为底线、满足失能照护需求为核心,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到2025年,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县(市、区)比例达到100%。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需求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完善清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凡符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均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
4.构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
聚焦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通过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加强专业照护培训,全面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对半失能、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的满足能力。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使老年人在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能够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照护服务。优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推动“补现金”向“补服务”转变,促进长期照护服务发展。大力发展失智症照护服务,通过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为失智症老年人提供专业服务,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服务。加大对失智照护为主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加快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积极争取进入试点名单,减轻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家庭负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专栏2:发展失智症照护服务 |
1.组织专业社会力量,建设老年失智症照护专区建设、运营标准和服务规范。 2.在市级颐康养中心建设失智症照护中心,在县级颐康养中心设置失智症照护专区,失智症照护专区每个护理单元床位数≤30床。 3.加强失智症照护培训,推广怀旧疗法、音乐疗法、园艺疗法、中医手法、芳香疗法、动物疗法等非药物干预方法在老年失智症照护中的应用,到2025年,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普遍具备老年失智症照护能力。 4.开展失智症老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提高家庭照护人员照护能力,到2025年,培训不低于100人次。 |
5.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将补齐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优先方向。扩展片区养老服务中心职能,服务范围由院内拓展到院外,服务对象由特困老年人拓展到片区内所有政策性老年人,服务功能由集中供养延伸到居家社区,通过养老服务驿站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居家上门、助餐等服务。做好农村养老服务驿站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接,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定期健康检查,为身体不适、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运营管理养老服务驿站。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组织留守妇女、健康低龄老年人、返乡人员成立农村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对本村空巢、留守、事实无人赡养老年人进行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为契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农村“以房养老”模式。依托农村优质的自然资源和闲置房屋,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村养老服务业,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业、特色民宿、生态康养等融合发展。鼓励城市居民返乡养老,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
加强人口老龄化预测和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分析,结合不同代龄老年人的生命历程、思想观念、家庭结构、文化教育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科学研判当前及未来养老服务需求,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养老服务供需研究报告,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养老服务供给。建立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供求关系为主要依据,以政策扶持、运营奖补、购买服务等为主要激励手段的养老服务供给引导机制,不断提高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供需适应性。加强养老服务需求调控,优化财政补贴支出结构、支出方式,逐步实现财政补贴由“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由“补物质”向“补服务”转变,促进养老服务需求充分释放。到2025年,初步建立养老服务供需调整机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得到基本缓解。
做好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和保运转工作,根据本地特困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大力推进超出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床位需求的公建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规范公建民营管理,2023年,出台《遵义市公共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实行公建民营的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先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重点为中低收入老年群体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提升公办和公建民营机构专业能力,到2025年,全市公办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入住率超过55%。严格落实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重点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和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社会老年人个性化、发展性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60%。
着力营建有利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制度,优先保障政策性老年人入住需求,服务收费由政府指导定价。加强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养老机构合同管理,确保机构发挥公益职能,对入住对象、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进行监管。鼓励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发展生活性、特色化、专业化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2023年,制定出台《遵义市规范养老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养老机构市场分类引导机制,通过政策等工具动态调整养老服务供给。
3.健全家庭养老支持体系
落实省级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有关政策措施,强化家庭成员赡养老年人的责任意识,推动敬老、孝老、爱老写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和党政干部行为规范。大力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对所有符合政策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配备辅助器具、紧急呼叫和防走失装置等设施设备。激励、引导未纳入政策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通过政府补贴、政策扶持等手段,支持专业照护机构为散居特困、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半失能、失能老年人提供“类机构”照护服务,到2025年,全市建设5000张“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喘息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驿站为老年人提供短期入住床位,为失能(失智)一年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定期或者在其有需要时提供临时性替代服务,减轻家庭照料负担。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日常护理、生活康复、慢病管理、应急处置等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为家庭照护增能赋能。
4.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提升居家社区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或者抵偿委托社会力量运营,优先支持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片区内专业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承接养老服务驿站运营。鼓励运营机构区域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本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牌。依托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资金,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世行项目资金40%以上用于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物业+养老”“家政+养老”试点,充分发挥两类企业贴近住户优势,加强服务人员培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政、助餐、助浴、代购、维修、定期探访、紧急援助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专业化养老服务。大力培育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为老服务志愿者,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依托的“四社联动”机制。鼓励在区(县、市)范围内开展“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探索。
丰富居家社区服务内容。大力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充分利用养老服务驿站和社区闲置房屋等资源,建设一批具有制餐、配餐、送餐功能的“中央厨房”,打造一批社区老年食堂和助餐服务点,到2025年,初步形成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养老顾问制度,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政策咨询、资源链接、个性化养老方案定制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每个养老服务驿站至少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养老顾问。深化“互联网+养老”,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援、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居家护理、走失定位、慢病管理等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5.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实施养老机构贯标达标行动,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全市范围所有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办养老机构实施评定,通过评定推动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到2025年,全市五星级养老机构不低于5家,四星级养老机构不低于10家,三星级养老机构不低于20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每个区(县、市)至少有1家三星级养老机构。依据《贵州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规范》,制定《遵义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与星级评定实施办法》,面向全市各类养老机构,持续开展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到2025年,全市所有公办公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均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市级颐康养中心服务质量达到五星级,县级颐康养中心服务质量达到四星级,片区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达到三星级。以市级颐康养中心为试点,按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MZ/T170—2021)要求,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打造养老服务标准化模式样板。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打造一批养老领域质量标杆企业,通过标准引领全市养老服务质量整体提升。
专栏3: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 |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免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提供家庭照护培训,到2025年,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2.2023年,出台《遵义市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喘息服务”试行办法》,以新蒲新区和仁怀市为试点,探索“喘息服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市推广。 3.2023年,出台《遵义市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暂行办法》,以红花岗区和播州区为试点,探索“物业+养老”“家政+养老”服务,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向全市推广。 4.以新蒲新区和红花岗区为试点,建立养老顾问制度,加强养老顾问培训,到2025年,每个养老服务驿站均设置1名养老顾问。 5.开展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评价,到2025年,全市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率达到100%。 |
6.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
以市场为主导,以养老服务实际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我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社会承受能力、政府支持等因素,探索建立符合遵义实际的普惠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指导价格。2023年,出台《遵义市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公办养老机构向社会普通老年人开放的床位,实行入住评估轮候和普惠收费,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优化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结构,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向普惠养老服务的倾斜力度,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有效扩大普惠服务供给。积极争取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试点,通过土地、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支持“政策包”,发展一批企业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包”,为社会普通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养老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布局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养老机构。
1.加强社区医养康养结合
依托养老服务驿站,加强老年健康教育,推广老年健康生活方式。发挥贵州中医药文化传承优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宣传,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传统运动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健康评估、中医体质辨识、体格检查等服务,为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推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将失能(失智)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高龄、残疾、失能等行动不便、有医疗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加强养老服务驿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合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健全急救急诊、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定期巡诊、技术指导等合作机制,到2025年,全市所有颐康养中心都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门诊部、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条件的推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优先支持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和安宁疗护为一体的康养机构发展。以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为依托,推动县域范围内医养康养资源共享,构建包括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综合、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3.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
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增设老年医疗护理床位,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门诊,利用富余编制床位开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执业医师等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开展健康管理、疾病预防、中医养生等非诊疗性健康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中医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推广“自立支援”照护理念,对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的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老年自立支援、老年生活康复等专项能力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帮助老年人维持和恢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能力,对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服务人员开展康娱活动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组织指导老年人进行手工及文体娱乐活动的能力。到2025年,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普遍具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
4.推动安宁疗护服务发展
推动安宁疗护纳入各地区卫生规划,鼓励各级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设安宁疗护中心或增设安宁疗护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设置安宁疗护中心或安宁疗护专区。加强市级颐康养中心安宁疗护能力建设,建立由专兼职医生、护士、社工、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养老护理员等多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切实有效的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症状管理、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快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组织专业团队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标准,研究制定安宁疗护介入和用药指南。开展安宁疗护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宁疗护的认知度、接受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将生命教育和安宁疗护相关理念、知识、技能培训纳入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专栏4:医养康养结合工程 |
1.依托养老服务驿站,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伤害预防、心理健康、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 2.开展医养结合示范行动,到2025年,创建5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20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 3.引入老年自立支援、老年生活康复等专项能力培训项目,推广“自立支援”照护理念,减少老年人照护依赖。 |
1.落实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保障用地用房需求。落实《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22〕3号)要求,由民政部门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国土空间详细性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面完成2014年至2021年建设居住区的整改,并因地制宜逐步完善2014年以前建设居住区的配套。制定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实施方案,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文件精神,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用于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和实施意见,对于老城区低效闲置的房屋、场馆和旅游景区低效闲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可行性评估,将具备条件的改造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业。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对依法办理登记,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用气价格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第二档算数平均水平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中的较低价格,安装、使用固定电话执行住宅电话资费标准,安装、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减免收费。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价格优惠政策时,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优惠政策。各地民政部门定期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及时向本级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落实公办养老机构运行经费。各地政府要将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人员费用、办公费、房屋建设和维修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福利待遇。未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比照事业单位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经人社部门批准按公益性岗位招用的护理人员,执行公益性岗位财政补助政策。聘用护理人员不占用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2.完善养老服务制度标准
用好、用足、用实国家及省级养老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一批配套办法和措施,推动政策有效落地。推进养老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需要,组织研制一批行业急需但国家和省级暂时空缺的标准,为全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支撑,将遵义打造成为养老标准化创新发展的战略高地。鼓励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标准建设工作,通过标准规范提升养老服务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强标准宣贯实施,及时总结地方标准制定经验,优选文本质量高、实施效果好的标准推荐上升为省级标准、国家标准。
专栏5:制度标准建设工程 |
1.健全完善一批办法措施,到2025年,制定发布《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帮扶制度》《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规范养老机构分类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指导意见》《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喘息服务”试行办法》《物业和家政服务企业开展养老服务暂行办法》《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辅具器具配置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与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办法措施。 2.健全完善一批养老标准,到2025年,制定发布《护理型床位标准》《家庭养老床位标准》《老年失智症照护标准》《颐康养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标准》《智慧养老院、智慧养老社区标准》等规范我市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急需的标准。 |
3.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通过省级智慧养老云平台和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以县域为统筹,以片区为主体,大力发展“互联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居家社区智慧养老服务全覆盖。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管理、床位管理、出入院管理、老年人能力评估、餐饮服务、健康服务、照护服务、安全服务、家属互动服务以及行政管理服务等方面实现信息化、智慧化,提升养老机构智慧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智慧管理系统与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数据对接。到2025年,建设15个以上的智慧养老院。以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养老资源数据库为基础,通过养老服务数据、业务协同数据的集成,打造集“实时监管、订单服务、数据分析、统一调度”于一体的可视化展示、调度、决策平台。加强养老服务大数据的收集和开发利用,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局把控和预判能力。
专栏6:智慧养老建设工程 |
1.推进民政养老服务数字化改革,提高数字服务、服务供需对接的能力,健全完善老年人信息及养老服务数据库,规范数据来源,统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安全,实现养老服务信息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信息资源对接,推进跨系统、跨部门数据交换。到2025年,实现能通过共享平台查询的信息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2.加强智慧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认定、基本养老服务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业务的数字化管理,强化申请受理、过程管理、资金结算、信息推送、服务监测、综合监管功能,做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 |
4.强化养老服务人才支撑
扩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制定激励措施,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吸引国内外养老服务业优秀人才到遵义从事养老相关工作或创业。推动本市普通本科、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增设养老相关专业,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以及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引导毕业生本地就业,提高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水平。将养老护理员与服务老年人比例与养老服务质量评定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挂钩,原则上养老护理员与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年人的比例不低于1:10、1:6、1:3。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对标国内养老先进地区标准配置养老护理员,以及医生、护士、康复治疗师(士)、营养师、心理咨询师、老年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
建立养老从业激励机制。落实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要求,对养老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业就业给予补贴,对养老护理员给予特殊岗位津贴。鼓励养老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工作年限与工资收入、岗位晋升挂钩,增强养老护理员职业吸引力。定期开展“最美养老护理员”“优秀养老院长”评选活动,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
强化养老服务技能提升。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继续教育机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能培训率达到100%,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大力推广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养老服务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认定,定期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促进养老服务技能提升。到2025年,全市通过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或相关专项职业能力认定的人员占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发展老年社会工作。加强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与高校社会工作专业院系合作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实践基地,培养老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片区养老服务中心设置社会工作站,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社工专业服务,通过居家上门和组织社区活动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期老年社会工作培训班,鼓励一线社会工作者通过培训和考试提升专业能力、获得相应职业资格。到2025年,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套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每千名老年人配套不少于1名社会工作者。
专栏7: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
1.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将养老服务技能培训作为技能型社会建设和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面向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免费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提升其进入养老服务行业的就业能力,按规定落实相关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2.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设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培训学校建设养老人才培训基地,到2025年,至少建设2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5个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 3.持续开展面向养老护理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涉老工作人员的养老服务技能提升行动,到2025年,至少培训养老护理员3040人次、养老院院长930人次、老年人能力评估260人次、老年医疗护理260人次、老年康复保健260人次、政府涉老工作人员60人次、家庭照护人员320人次。 5.将老年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目录,鼓励社会组织发展老年社会工作相关服务。 |
5.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加强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依托市县两级颐康养中心、片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三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适度保留一定比例的养老床位,作为应急储备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资源统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养老机构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应急知识技能培训。督促指导养老机构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施设备,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定期面向养老服务人员和老年人开展消防安全、疫情防控、避灾避险、应急处置等的宣传培训,提升老年人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发展老年用品产业
大力发展老年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和康复辅具器具产品,推动制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引进一批老年产品用品制造企业进产业园区。依托居家社区机构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智慧养老等建设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政府扶持等组合拳,培育、引进国内外优质老年用品和康复辅具器具企业落户遵义。建设老年用品市场,在新蒲新区打造一个集中展示、销售老年用品产品的平台,引入老年用品厂家及品牌方入驻,围绕老年衣食住行、安全保障、健康护理等领域,搭建老年用品使用场景,通过现场体验,促进优质产品应用推广。研究出台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辅具器具配置指南,在红花岗区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试点,提供产品展示、产品体验、技术指导、使用租赁、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2.发展大健康养老产业
用好我市“避暑山城、绿色食品”名片,发展中医药康养、森林康养、温泉康养、山地生态康养、田园休闲康养产业。依托赤水金钗石斛种苗繁育及种植基地,正安、道真天麻、玄参、党参种植基地,湄潭、凤冈、余庆太子参、吴茱萸种植基地,汇川、绥阳杜仲、金银花种植基地,发展中医药教育科普、中医理疗康复、中医养生保健、中医药体验观光、药膳疗养、情志养生等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依托我市优良的自然生态资源,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以仁怀、习水、赤水为示范,发展生态体验、休闲度假、养生养老为主的生态康养产业;以湄潭、凤冈、余庆为代表,发展农耕民俗体验、休闲农庄、乡村慢生活体验、乡村度假、特色民居民宿等田园康养产业。依托赤水河谷旅游度假区、桃花江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桐梓康养旅游示范基地、道真自治县中房·天柱山大健康特色小镇等健康旅游示范基地,打造避暑养生、休闲度假、修心养性、候鸟旅居等气候康养和森林康养产业。
用好我市“红色圣地、中国酒都”名片,打造以“红色文化、历史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康养IP。大力发展红色文化养老,以遵义、赤水为主线,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以长征纪念、红色故事、历史回忆为主题,整合长征沿线旅游文化和避暑养生、休闲度假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文化康养基地。大力发展茶文化养老,依托湄潭、凤冈、余庆、正安茶叶种植基地,围绕建设“中国茶业第一市”目标,整合民宿、度假村等资源,推进茶、旅、养融合发展,打造一批茶文化生态康养基地。大力发展酒文化养老,依托仁怀、习水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围绕赤水河酱香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挖掘酱酒文化和酒礼酒俗知识,将酱酒文化体验、保健酒养生、休闲度假有机融合,打造一批酒文化生态康养基地。
4.打造养老产业集群和集聚区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优势、错位协同、产业集聚”的原则,依据各区(县、市)资源优势,确定康养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政府在产业顶层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供、市场引导和规范方面的作用,围绕产业链进行要素配置和平台建设,提高区域内上中下游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集群竞争优势。推进“链主招商”计划,统筹各类招商支持政策,加大对集成能力强、产业链拉动作用大的“链主”企业招商政策倾斜力度,与“链主”企业共同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延链、补链、强链”,形成产业集聚。到2025年,建成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1个,省级健康旅游示范基地3个,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健康养老基地20个,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
5.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协同发展
以遵义都市圈建设为牵引,按照“一核两心三带多点”新型城镇化空间格局,构建市内各地区既差异发展又协同推进的养老事业产业发展格局,联手共建遵义都市圈养老品牌。加强与贵阳市及兄弟市(州)的养老服务合作,促进市(州)之间要素流通、资源共享、产业联动、优势互补,共同将贵州打造成为全国养老基地、世界关注的养老市场。抓住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大契机,依托遵义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中医药大健康、山地生态、文化旅游、气候资源禀赋等优势,搭建川渝遵区域养老协作发展联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配置要素资源,推动联盟区域政策协同、群体共享、服务同质、标准互通,优化异地养老医保结算制度,促进养老产业跨省融合发展。到2025年,至少与川渝地区4个区(县、市)建立协作发展联盟。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分级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小组,明确监管事项和责任清单,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监管格局。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的主体责任,强化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定期基于实际案例组织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推行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加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监督方面的作用,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加强从业人员监管,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人员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加强涉及资金监管,依法打击虚报冒领、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加强运营秩序监管,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养老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全面落实传染病疫情防控要求。
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小组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定期组织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信用档案,落实《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创新“互联网+监管”,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借助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开发“主动发现、智能预警”监管模型,实现监管“自动派单、闭环管理”,推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干扰。
专栏8:养老服务监管工程 |
1.制定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2.加强监管信息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 3.加强监管结果应用,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贵州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依托养老服务驿站,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利用传统节日、老年节、敬老月,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敬老爱老活动,让孝亲敬老成为国家意志、公民素养和社会风尚,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敬老月”活动。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推动各级各类政府公共服务部门和服务行业对老年人给予优先优惠。积极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先推动多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老旧居住小区适老化改造、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按照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化服务相结合,降低老年人应用智能技术的难度。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友好社区”创建活动,争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3.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不断完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设施,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动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向社区延伸,开设分校或老年大学学习点。政府通过免费提供场地设施,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学校或者在社区设置老年教学点。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所老年大学,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设置1处老年学校或老年学习点。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课程加入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形式,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发展“老年开放大学”“网上老年大学”。促进老年教育与健康、文化、体育、科普、旅游等相结合,积极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
4.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
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发展。规范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加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平台作用,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支持有资历、有经验的退休干部、专家学者、技能人才等返乡下乡,服务乡村振兴事业。协调人社等相关部门,为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意愿的老年人提供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等服务,促进大龄劳动者回归就业市场,增加老年人收入。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落实提供坚强保证。强化各级人民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将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规划落实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稳步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不低于55%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贷款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建立权责清晰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共担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将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涉老公益慈善事业,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慈善资金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
强化规划执行刚性,根据规划工作目标任务,做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务落实。建立反映规划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