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 2023-01-12 15:30 字体:[]

本规划根据《遵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贵州省民政事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政战略决策部署具体举措,是明确“十四五”时期全民政工作重点、引导社会力量行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蓝图,是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编制地方民政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精心指导下,遵义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扎实做好民政兜底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节  基础条件

党对遵义民政事业的领导全面加强。遵义民政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事业和贵州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全方位强化党建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紧围绕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改革创新,民生保障“安全网”不断织密扎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四个意识”更加牢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

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紧紧围绕“大扶贫”战略,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民政工作全局,民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脱贫攻坚“四场硬仗”、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民政兜底“6+1”行动深入开展,民政兜底扶贫作用、治理扶贫作用和社会扶贫作用持续增强。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三共同”机制持续健全。全市有18.2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有4.38万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纳入城市低保。分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农村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深入实行。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政策得到落实,共对16.38万贫困移民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2.45亿元。2019年,现行标准下全市贫困人口全部“清零”,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乡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标准调整机制、分类施保机制、资金筹集机制、组织保障机制、监督检查机制等六大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从2015年的462元/人·月和2604元/人·年提高到2020年的645元/人·月和4318元/人·年,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超过脱贫标准。临时救助制度实现全覆盖,救助标准大幅提高。启动“救急难”工作,2016年以来全市共对2909例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的急难家庭实施急难救助,支出急难救助资金4941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健全,救助供养能力不断增强,2020年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和基本生活平均标准分别达549元/月和838.5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31.24%,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5.2%。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70元/人•月、5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低保标准的30%、10%增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落到实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健全。深入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第十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基层自治环境进一步净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共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点)2410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城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完善率达100%,创建贵州省村规民约村155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72个。湄潭县荣获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县”称号。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全市社会组织2443家,其中:社会团体115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191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区计划”“社工黔行”等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加快实施,社会工作政策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初步搭建,培训力度持续强化。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7600人。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注册志愿者90.8万人,志愿团体3504个。

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医养结合试点不断深化。全市养老床位数34005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30.2张。殡葬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城乡群众治丧、安葬条件持续改善,节地生态安葬进一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稳妥有序开展,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地名文化建设积极推进,管界护界工作深入开展,完成遵义市部分区划调整。

但也应看到,受地方财力影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短板限制,遵义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养老等基本社会服务资源的布局和供给结构有待优化,儿童福利、殡葬管理等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益有待提升,社会救助分散化、碎片化局面尚未完全破解,社会组织监管不力、节地生态安葬率完成情况不理想。与基本现代化新要求和百姓美好生活新需要相比,民政工作还有许多需要不断深化、不断完善的地方。

第二节  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遵义民政事业发展进入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征程的历史阶段,经济社会、城乡发展、人口结构等方面呈现出新特征,既迎来新的机遇,也面对新的挑战。

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十四五”时期,遵义经济社会将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民政事业的物质基础更加巩固。但受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公共财政将会出现收入放缓、支出趋紧的发展态势,保民生尤其是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任务更加艰巨。迫切需要提高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的精准性,大幅度提升民政工作质量、效率,推动民政事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

城乡发展进入新阶段。随着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不断提升以及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进。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及随迁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向城镇集中,客观上会增加城市民政服务对象。在城镇稳定下来的大量新市民要参与和融入社区共建共享共治,成为更加现实的社会治理问题。与此同时,农村仍有规模庞大的相对贫困人口和困难群体,基本民生保障的压力依然较大。

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遵义人口老龄化率有加快提高的趋势,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速度相比,人口结构有过度和过快老化的趋向。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加重,失能老年人照料、残疾预防和康复、困境儿童保障等领域的任务越发艰巨,基本社会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更加凸显。迫切需要建立为老服务长效发展机制,优化助残服务供给结构,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救助工作。

社会结构深刻变化阶段。从中高收入向高收入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跨越式发展的态势,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长、质量持续提高、功能更加多元、形态日趋丰富,有助于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有利于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同时,社会组织监管的复杂性和难度加大,社会治理的潜在风险不断积累,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事前监管要进一步推进“放管服”,事中事后监管要更加科学有效。

脱贫攻坚转向相对贫困治理阶段。在“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后,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基本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趋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的任务依然非常繁重,探索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的新任务也更加艰巨。基本民生保障的层次更多、要求更高、难度更大,需要加快政策创新,加大资源投入。

第二章  发展思路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新定位新要求,紧紧围绕遵义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民生大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紧密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城乡社区服务、殡葬基本服务等体系建设,全面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精神卫生服务“五个全覆盖工程”等民政重大项目,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持续增进百姓福祉,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十四五”时期,遵义民政事业发展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立足本职,服务全局。充分巩固和发挥民政基本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筑牢兜底保障底线,激发基层主体活力,满足群众基本需要。把民政事业深度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高发展站位,增强战略作用,高质量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大局,为市委市政府分忧,为全市老百姓解难。

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法应用到民政事业更广泛的领域,精准识别多层次、多样化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需求,重点围绕基本需求精准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精准安排资金、项目、人员队伍以及配套改革举措,精准开展监测评估,大幅提高民政各项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益,增进群众满意度。

协同发展,共建共治。强化内部统筹力度,做好与相关部门协调协作,更多依靠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的合作来回应民生关切、解决民生问题。坚持在发展中兜底保障民生,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公共财力水平相适应的保障与服务。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难题、开拓新局,深入推进民政体制机制、法规政策、工作方法等全方位创新,加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立足生态文明“金字招牌”、数字经济“靓丽名片”、城乡发展山地特色和地域文化民族特色,助推遵义民政事业走创新发展之路,在养老服务、基层治理、智慧民政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第三节  发展目标

以更大的格局扛起新时代民政事业的政治责任,以更新的视野把握新时代民政事业的历史定位,以更高的标准锚定新时代民政事业的着力方向,顺应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准确把握新时代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实现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更加高效,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十四五”时期,遵义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如下:

遵义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

预计值|

实际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备注

社会救助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率

100

100

预期性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9

100

预期性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99

100

预期性


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

7

12

预期性


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

13.29

14

预期性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9

1.5

预期性


养老服务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

30.2

35

预期性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

50

90

预期性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0

55

预期性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60

70

预期性


儿童福利

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率

100

100

预期性


社会事务

节地生态安葬率

3.8

8

预期性


第三章  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开以相对贫困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扶贫工作,提升低收入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水平,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第一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一)打赢后续帮扶持久战。深入总结民政兜底“6+1”行动有益经验,持续发挥社会救助制度优势,建立健全“两不愁、三保障”兜底保障的长效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帮扶困难家庭,助力返贫监测。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效,提高脱贫质量,帮助脱贫群众迈向共同富裕。

(二)开创分层分类救助新格局。继续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有效缓解“低保捆绑”“悬崖效应”等问题。健全分户施保、收入抵扣、低保渐退等倾斜政策,帮扶低保对象彻底脱贫。

第二节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一)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不断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统筹运用急难社会救助、专项救助和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以社会救助“8+1”制度体系为基础,探索社会救助向全方位兜底保障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领域基本需求拓展,推动社会救助从现金支持、物质保障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综合服务拓展,实现兜底保障水平从保障基本生存向适度保障体面生活方向发展。

(二)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健全以入户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县乡抽查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压实乡镇政府入户调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的具体责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财产认定条件,健全完善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子女赡养等核算办法。细化审核审批各环节岗位责任,推动救助对象履行主动报告家庭状况义务。建立社会救助诚信体系,明确社会救助失信范围、情形及惩措施,确保公正、有效、规范实施社会救助。全面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继续实施特困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功能提质改造,在提供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康复、长期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统筹运用各类社会救助资源,有效帮助困难程度特别大、面临生存危机、心理危机急需帮助的急难家庭摆脱困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标准,确保各专项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缩小困难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机制、低保零报告机制、与媒体联动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坚持以家庭收入核查结果为核心依据,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和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适时适度提标。进一步统筹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提高救助供养和照料服务水平,探索与城市低保标准同步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资金筹集机制,积极有效保障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加强急难救助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等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发展社会救助事业,推动实现社会救助权利法定、责任法定、程序法定。

第三节  统筹城乡相对贫困治理体系

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相对贫困对象扩面,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高质量兜底保障体系,探索统筹解决城乡相对贫困问题的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城镇解困机制,推动城镇困难群体解困脱困。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的新需要,重点做好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新市民贫困家庭的帮扶和保障工作。

节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和服务水平

(一)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两项补贴”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逐步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健全“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有效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及重度残疾人护理需求

(二)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康复服务覆盖范围,逐步把基本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扩大到各类有需求的残疾人。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和补助制度,探索出台全额适配和补贴类适配目录。强化居家康复服务建设,促进康复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康复服务机构向社区延伸,引导社区康复服务资源向家庭下沉。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康复救助、康复辅具适配等项目在同等品质下优先采购国产康复辅具。通过托养、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的或社会化的照料、护理、康复服务,推动照料服务和康复服务一体化发展。

(三)扩大精神类康复服务供给。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推动资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以及医疗服务等全面达标,完善患者接收、救治等工作程序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多种供养模式。

第四章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健全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机制推动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畅通群众主动参与社区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完善党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一)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开展第十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设置调整。完善村(居)务监督制度,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合法性审查、备案和履行机制。有效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等作用,引导村民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探索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健全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充实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完善协商程序,用好协商成果,拓展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增强组织动员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群众全程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构建群众事群众议、群众定、群众干、群众管的基层群众自治格局。

)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权责范围,推行村级事务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与村级组织工作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切实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持续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

第二节不断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和治理成效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为民便民安民功能,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品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区常住人口全覆盖。以党群服务中心作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示范创建活动。

(二)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推动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扩大社区工作人员来源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推动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着力打通社区工作者职业上升通道,通过事业编制定向招考优秀社区工作者等措施,打破基层人才发展“天花板”。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完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公益慈善资源协同作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深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社区治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中给予优先支持补齐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和服务短板,为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顺利实现社会融入提供保障。加快推进党组织领导的安置社区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安置社区党组织主导的议事协商规则和社区“两委”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健全安置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会议、居民协商议事等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搬迁群众全程参与居民自治事务。完善符合安置区实际、通俗易懂、便于执行的居民公约,持续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实际采取“积分制”“红黑榜”的有效做法,建立执行有效的奖惩机制,引导搬迁群众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鼓励安置社区争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畅通搬迁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赡养纠纷等调解工作,从源头依法化解矛盾。支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慈善力量、社工人才和志愿者参与安置区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就业基本技能培训、城市生活方式培育、心理疏导、法律知识普及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解决搬迁群众实际困难,引导搬迁群众参与志愿服务,促进社区融入。

(四)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化建设依托“一云一网一平台”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开展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信息系统逐步向社区集约化信息治理服务平台迁移集成,构建渠道界面统一、集中部署的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有效衔接,推动建设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五)助推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推动和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开展以为民服务和议事协商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治理能力示范创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第五章  壮大社会治理参与主体

坚持党建引领科学监管、有效激励、规范发展,推动社会组织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志愿服务,促进公益慈善全社会参与,壮大社会工作者队伍,让更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优化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创建知名品牌,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节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制度,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入章”专项检查。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和更新机制,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进一步理顺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党建指导员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探索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管理、决策、监督的路径和机制,推行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社会组织管理层共同学习、共议重大事项的做法,稳步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与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二)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落实购买服务、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扶持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品牌建设、行业信息采集发布、标准制定和业务评估、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大力提高县、乡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活动场所覆盖率,增强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围绕服务能力提升推进社会组织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三)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建立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监督、齐抓共管的协作机制,科学实施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执法机制,常态化打击非法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全面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机制,实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动态记录、社会评价、诚信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规范化、信息化。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组织申报、年检年报、信息查询和公开系统,推进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综合监管效能。

第二节提高志愿服务参与度

(一)引导志愿服务融入重大战略。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服务全市发展的重大战略,在相对贫困治理、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重大战略实施,围绕关键领域、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探索志愿服务参与的有效渠道,引导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志愿服务工作体制机制综合运用资金引导税费优惠、激励嘉许等政策,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公益创投、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孵化扶持等活动。探索推广星级评定、时间银行等新型激励方式,探索建立志愿者保险制度,扩大志愿服务参与范围。

(三)加快志愿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大力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党建工作,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站点建设,为方便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提供身边可及的载体,努力推动志愿服务全民参与。“十四五”期间在全市遴选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10个以上标准化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站点,把志愿服务站打造成区域性的志愿服务枢纽和指挥所。

第三节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一)创新慈善组织监管。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20〕18号),出台慈善信用奖惩的具体措施,发展慈善信托。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作用,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交流,提高行业公信力。严格实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加强慈善活动监督,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保障慈善财产合法使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挖掘慈善潜力发挥慈善事业补充作用,聚焦巩固脱贫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大家庭更加温馨和谐。打造善行黔北”品牌,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慈善活动,为慈善事业捐赠资金、物资和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慈善组织和慈善力量由城市进入农村,由城市进入乡村开展服务。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体系,推动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做好“中华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日”、“中国慈善博览会”等展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大力宣传推介慈善事业,激发更多社会贤达、爱心人士关注慈善、参与慈善,募集好、管理好、实施好“遵义市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等项目。

(三)打造互联网慈善的贵州样板。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与慈善服务深度融合发展,推广“遵义慈善”网上平台,建立健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互联网捐赠平台,营造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加强互联网慈善监管,完善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进一步探索大数据应用的可行途径。

(四)促进福利彩票事业高质量发展。贯彻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强化法治化规范化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安全有序做好发行销售工作。提高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销售宣传,拓展销售渠道。继续开展温暖贵州系列活动,进一步塑造福利彩票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实现彩票销售增长。

第四节发挥专业社会工作积极作用

(一)完善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工作统筹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高效顺畅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性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项目评审、购买服务、绩效评估等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完善两工联动机制,探索“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常态化模式,形成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的互动格局。讲好社工故事、弘扬社工精神、传递社工大爱,为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因地制宜发展社会工作。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在范围内大力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室)和乡镇社工站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构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长效机制。以实施三区计划”“牵手计划”“社工黔行”等项目为重点,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对贫困治理、养老服务、儿童关爱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培养机制和分类培训体系,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总量和素养。到2025年,全市社会工作者持证人员达到600人,社会工作者总规模达到3000人。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比例占专业技术岗位的30%以上;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设置比例占专业技术岗位的20%以上;可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当设置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章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能

第一节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建设,做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切实强化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养老服务,充分挖掘劳动力有效供给潜能,逐步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显著增强科技支撑和服务能力,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改善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支撑条件,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建立公平、高效和可持续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和提质改造养老机构设施159个,建成14所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中心,完成112万老年人初筛和17万老年人专业需求评估工作,全面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有针对性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全市养老机构均建成养老信息网点,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

第二节  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中心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重点支持中心城区养老服务发展,全力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红花岗区主要围绕以打造城市综合性养老服务工作为试点。汇川区主要围绕农村综合性养老改革为试点。新蒲新区主要围绕打造综合性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试点。播州区主要围绕打造城乡一体化养老服务体系为试点以县(市、区)为突破口,打造区域性养老中心。全市计划在各县(市、区)打造1个示范性失能、半失能养老服务中心。整合各乡镇敬老院,计划打造73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以社区和居家为着力点,加快形成网络化管理。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科学规划,积极应对。以国家和省级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和遵义市国民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为引领,结合遵义实际,坚持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凝聚全社会共识,统筹规划,精准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准确把握遵义人口发展大趋势和老龄化规律,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把补齐短板、防范风险、守住底线作为助推“十四五”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和整合力度,加强设施布局和提质升级,健全养老和健康服务体系,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养老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织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服务标准,扩大受益面,逐步实施适度普惠老年福利政策,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确保老年人依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努力构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的基本格局,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政府依法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责,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老年友好型社会,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把改革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强大动力,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完善养老市场体系,充分激发市场和全社会的活力,促进老龄事业与养老产业双轮驱动,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发展机遇。

第三节  健全完善老有所依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将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全民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初步构建起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健全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补齐护理、康复、老年科等紧缺医疗服务短板。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大力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在医改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完善特殊困难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等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统保的相关政策。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健全完善基本养老制度。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所必需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人享有、可公平获得的基本养老制度。救助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由政府、家庭、个人合理分摊。

建立完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机制。按照省级养老服务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对象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其生活保障标准。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将低保特困等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降低门槛逐步提高救助比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低保老年人住房、安全温暖过冬、生活服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援助。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法律等方面的救助和援助。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分类制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到2022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

落实老人优惠政策。各类服务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对老年人给予优先照顾。完善高龄和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贴制度,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分年龄、分层次确定老年人补贴标准。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实现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全覆盖,逐步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重点做好农村、贫困、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不断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范围。

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结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含失智)、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等养老服务,为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提供巡访关爱服务。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实施。通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政策扶持、运营奖补、税费减免等手段,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政府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公办)民营养老机构一律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基本养老服务落实到位。

完善家庭养老支持体系。家庭养老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石。按照省级支持子女赡养照顾老年人的有关政策措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强化子女赡养老人的职责和动力,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完善老年人随迁落户政策,依法依规保障老年人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家庭养老的主要承担者提供老年人照护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服务支持、心理慰藉和情感支持,提升照护者能力和照护质量。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政服务业,落实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通过政策扶持等手段,鼓励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短期入住床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定期或者在其有需要时提供临时性替代服务(喘息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住房适老化改造,为居家独立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更便利的生活服务和支持环境。做好政策衔接,通过社区资源整合及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衔接,共建共享养老生活共同体。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帮扶支持力度。

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全省统一安排,借鉴上海市、四川省等省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经验,结合本市实际,与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遵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参保缴费、需求认定、服务提供、费用结算、质量评价等政策体系。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

发展长期照护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照护保险产品,提升个性化、定制化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标准制定。

建立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福利、救助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到2025年,基本实现特困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第四节  建设高质量的养老服务体系

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力度,优化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到2025年,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或者低偿委托从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运营。到2022年,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基本实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

建立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力度,优先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集中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自身设施、服务资源和服务队伍,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促进、康复护理、家庭病床等专业化养老服务。探索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构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风险分担机制。全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因地制宜建立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辖区内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规范和监测指标,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

依托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优化和集成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各类上门服务。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到2025年,“时间银行”互助养老制度基本成熟,“时间银行”承接机构到位率和“储蓄率”逐步提高。

强化机构养老服务品质。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提质改造。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能力,强化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到2025年,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中心,优先满足辖区内所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需求。积极推进特困老年人区域性集中供养,到2022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到2025年,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70%。建立并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和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供养的前提下,优先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提供服务。

大力推进公建民营。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制,建立健全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今后新增的政府投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交由具有一定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的运营和管理,以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可进行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登记,与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坚持公建养老设施公益属性,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到2025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高于40%。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快推进“补砖头”扶持政策向“补人头”、“补服务”的转变,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市场,鼓励养老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商业模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实现共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成熟养老模式。推动养老机构将服务逐步延伸至居家社区,为家庭养老提供有力支撑。支持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整合改造为养老机构。

持续推动养老机构质量提升。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确保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营管理规范,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全面落实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形成可持续提升、分层分类的养老机构质量管理机制。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形成县级综合性集中供养机构为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为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服务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帮扶方式,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大力培育农村老年协会、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发扬农村孝老敬老传统文化,健全农村家庭和邻里照顾支持政策,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全面建立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初步形成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农村优势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第五节 发展康养产业集群

坚持绿色发展、突出优势、错位协同、产业集聚的原则,依托贵州资源禀赋,根据各区域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资金、技术、人才优势,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示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康养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康养服务企业连锁经营,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区域内上中下游产业配套,提高产业协作配套水平,围绕产业链进行要素配置和平台建设,促进多业态深度融合,实现产业集群式发展,打造集群竞争优势。2022年,建成3个健康养老小镇,2个养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规模突破16亿元,打造6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到2025年,建成6个健康养老小镇,4个养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规模突破20亿元,打造14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投资5000万元以上健康养老产业项目20个,投资1亿元以上健康养老产业项目3个开展智慧养老平台建设。2021年建成市级养老指挥平台,2022年建成县级养老指挥平台。到2025年,所有养老机构均建成养老信息网点,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

第七章 统筹建设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体系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事项纳入统一的儿童福利和保护体系,优化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功能布局,继续做好收养工作,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一)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建立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以及相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与其他社会福利标准衔接联动的自然增长机制。各级财政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经费分别列入财政预算。到2025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率保持在100%,保障标准稳步提升。

(二)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与相关保障的衔接。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发放。

(三)继续做好收养工作。提升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保障收养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民政、教育、卫健、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对接,确保涉及被收养儿童的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有效、紧密衔接,切实解决好配套政策落地问题。

第二节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

(一)增强儿童关爱保护和保障能力。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建设市县两级关爱保护综合平台,配齐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实现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到2025年,农村留守儿童监护责任100%落实,动态信息更新不少于3月一次;市级对新任儿童督导员、县级新从事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县级对新任儿童主任的培训率均达到100%;七类强制报告主体中,民政相关的强制报告主体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事业。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向社会力量提供优惠便利条件。到2025年,全市每个县至少培育和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每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儿童福利机构培育孵化并建立固定联系的儿童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三)加强关爱服务配套保障。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儿童的法律援助。完善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的康教保障机制,推进康复、教育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康复和特教服务等机构的作用,做实做强服务平台。完善跟踪走访机制,加强家庭探访。完善群团关爱机制,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优势,积极引导青少年事务社工等社会力量开展学习辅导、精神关爱等服务。完善购买服务机制,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儿童事务社工提供服务。

第三节  优化儿童福利和保护机构功能布局

(一)建设市级综合儿童福利养育机构。将市儿童福利院打造为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工服务于一体的专业化儿童福利机构,负责集中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开展面向社会残疾儿童等的康复、医疗服务,力争将市儿童福利院纳入定点康复机构范围。培育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推进政府购买儿童福利相关服务。

(二)探索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化养育模式。在尊重儿童意愿、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在红花岗区、仁怀市和正安县家县级儿童福利院开展区域化养育模式,养育功能辐射周边区县,主要开展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等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对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职能。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职能向市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功能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尚未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到2025年,县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覆盖率达100%。

(四)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在编人员按照特殊岗位政策,落实岗位津贴;聘用人员参照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适度提高工资标准。集中养育病残儿童的儿童福利机构专业人员数量与儿童数量的比例达到1:1,康复师与所服务儿童比例达到1:3,孤残儿童护理员与所服务儿童比例达到1:2。加强教育培训,儿童福利机构康复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社工等专业人员参加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其他工作人员每2年不少于1次。

第八章 推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法治化现代化

完善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留守妇女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在保障基本服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多层多样的服务内容,彰显遵义特色,推动专项社会事务走法治化、现代化发展之路。

第一节  优化区划地名界线管理

(一)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围绕打造遵义都市圈核心增长极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努力构建适应山地生态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行政区划格局。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区划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评估机制。

(二)全面推进界线管理常态化。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联谊互访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矛盾排查制度、纠纷调处制度和边界纠纷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成第四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开展第五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保持行政区域界线清晰、准确、完整。创新平安边界建设形式和内容,大力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相关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边界纠纷隐患排查,完善界线纠纷隐患调处长效机制。扩大界线管理工作覆盖范围,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稳定。

(三)有序推进地名管理规范化。优化地名管理体制,提升地名标准化水平。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程序。坚持地名稳定性原则,审慎稳妥开展地名命名更名,坚决防止乱改地名。加强区划地名数据资源动态更新,保持与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实时共享。持续深入开展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加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重点加强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等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出台遵义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传承遵义地名文脉。围绕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加强红色地名文化研究。支持引导地名文化产品和产业发展,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现有地名文化遗产的同时,推进地名文化创意创新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深化地名公共服务,为社会提供更加标准规范、方便快捷的地名信息。

节  提高婚姻服务质量

(一)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线下婚姻服务底线标准,规范婚姻登记服务流程,定期对乡镇婚姻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展开培训,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继续推动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优化贵州省民政厅官网、微信公众号、云上贵州多彩宝手机APP等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模式。根据信息技术发展,适时开发新的网上预约服务路径,提升服务便捷化水平。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力争“十四五”时期完成所有信息补录,全面消解历史欠账原因对信息化服务造成的阻碍。完善婚姻登记审查流程,降低形式性审查造成的“无过错败诉”等法律风险。

(二)丰富婚姻服务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服务模式,在婚姻登记场所开发高质量结婚照、视频录像等服务产品,满足新婚当事人多样化纪念需求。完善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机制,积极与法院、妇联等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平台,为有需要的婚姻当事人开展婚前指导、法律咨询、情感辅导、矛盾化解、离婚劝和等服务。尽力化解由于婚姻登记审查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司法部门、社会力量共同探索问题的解决路径。

(三)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婚介服务机构监管,规范婚介行业发展。推动婚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俗文化。加强指导、强化培训,推动婚姻家庭辅导和颁证服务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四)继续抓好婚姻家庭建设。在婚姻登记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宣传。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建设,加强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建设的宣传工作,要求各婚姻登记点开展和谐文明婚姻和家庭美德宣传教育,在醒目处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要求登记员要积极对婚姻登记双方开展多形式的婚姻家庭宣传。联合市妇联继续开展“婚姻驾照”的推广和使用,提升广大新婚夫妇的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引导“新婚驾员”处理好家庭和婚姻关系。

节  配套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

(一)加强留守妇女信息精准管理。全面启动全市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精准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数规模、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等基本信息,精准到户、建档到人。打通妇联、民政、公安、卫健、人社、残联等多部门留守妇女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推动出台并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促进政策,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促进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三)强化留守妇女精神文化服务和家教支持。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关爱活动,引入心理社工等专业服务。增强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促进家庭和谐。探索通过互助帮扶等形式,对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家庭的留守妇女开展家教支持,帮助提升课后辅导和家庭教育能力。

(四)保障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工作。为适龄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

(一)推动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均衡发展。加快补齐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短板,保障人员配备。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建设,实现经济状况、救助频次和金额等信息的在线查询及与公安、医疗、教育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到2025年,实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在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

(二)完善社会救助功能。着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工作,加强与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低保、劳动保障、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返乡安置的流浪乞讨人员定期回访和教育帮扶工作。提升职业介绍、心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服务质量,根据受助人员需要开展分类救助,探索并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的新模式。提升街头救助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对不愿到机构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饮食、衣被等救助。建立社会救助机构工作人员态度、言行、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标准和规范,出台救助工作指导手册,定期举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项培训,实现人性化、亲情化服务。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参与完善全国寻亲、跨区域接送、街道巡查协同等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救助能力。

节  深化殡葬改革  提升殡葬服务水平

(一)建立和完善殡葬政策法规。修订完善《遵义市殡葬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遵义市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鼓励各县(市、区)在“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惠民政策基础上扩面、提标、增项,推进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二)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信息化建设投入,在科学、合理规划的前提下,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序引进社会资金参与等形式,加快以县城、乡(镇)为中心的城乡公益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工业园区推进殡仪服务站建设,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的同时,拓展殡葬服务项目,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利用传统和现代科技宣传手段,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引导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树立低碳、文明的殡葬新风尚,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绿色殡葬、文明治丧纳入村规民约,大力推行不占地或少占地、不使用或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群众采取树葬、花葬、撒散等方式处理骨灰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积极与省民政厅对接,安装使用民政部开发的殡葬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拓展符合自身特点的网上手续办理、资金结算、祭祀、代祭服务、骨灰监管等个性化业务平台,推动“互联网+殡葬”健康发展,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在殡葬改革宣传、殡葬行监督、殡葬服务、档案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殡葬管理效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第九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综合运用党建引领、法规制度体系、资金投入、人才队伍和基层能力建设、设施空间布局、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预算绩效管理、监测评估等手段,全方位构建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民政事业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实现全面现代化良好开局。

第一节  坚持党对民政事业发展的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作为民政事业发展总指挥的作用,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指导党政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责。进一步聚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以党建引领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开拓民政工作新局面。健全责任落实、监督问责机制。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生系统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和改革全过程。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夯实民政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第二节  坚持依法行政

积极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民政事务参与主体的法治意识,为民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不断推进民政法规和规章行政文件的修订及清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事项清单制管理,逐步实现民政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网上可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程度。定期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在日常工作中、重要时间节点面向全社会开展普法活动,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法治意识。

第三节  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资金

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探索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构筑民政事业经费多元投入渠道在养老服务、慈善公益等领域,探索以政府投入撬动社会投入的新模式。

第四节  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基层办事机构建设,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能力。加强全市民政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加大全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民政干部开拓创新,综合协调,科学发展和群众工作能力,提升基层民政队伍的整体能力和业务素质。加强培育壮大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培养造就一支包括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在内的政治坚定、规模宏大、结构合理、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民政干部队伍。配齐配强市级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全市民政领域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共享。

第五节  优化民政重大设施空间布局

结合人口特别是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空间分布,立足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服务需求,合理优化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保护、康复、殡葬等领域民政服务设施类型、规模和布局。加强民政设施建设的市、县统筹和区域协同,推进跨行政区、跨行政层级共建共享民政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均衡发展。把民政重大设施建设纳入“多规合一”整体谋划,做好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促进民政重大设施与其它重要民生设施的协调,积极推进相关设施的功能互补和集约建设,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利用效益新建民政服务设施与医疗、教育、文化设施相邻布局,对资源限制较为严重的既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有效推动供需匹配。

第六节 加强民政系统大数据能力建设

优化完善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慈善社工等信息系统,构建一体管理、动态更新、全面精准、共享开放的民政民生大数据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打造一体化的民政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业务“一网通办”和办理便捷化。围绕养老服务发展、社会组织管理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快实现服务资源数字化,推动民政领域优质资源放大利用、共享复用。

第七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委〔202042号)精神,始终把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绩效目标为统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将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申报相结合,强化预算项目评审和绩效目标审查的激励约束作用,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推动民政民生资金聚力增效,确保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