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遵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遵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黔养老联发〔2020〕1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遵义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打造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县城为依托、乡镇为网格”的多层次广覆盖区域性养老服务新格局,结合《遵义市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方案》(遵府办发〔2020〕10号)和全市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在接收政府兜底保障对象时,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二)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逐步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对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居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探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到“十四五”末,全市基本建立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达100%,基本形成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助老服务中心,支撑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健全完善居家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小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优待优抚条件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定期探访和帮扶服务,年度探访率达70%。
提升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推动建设社区助老服务站(点),自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通过打造示范社区社工室,强化专业社工的引导作用和志愿服务作用。鼓励社区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长的储蓄与回馈、正向激励等机制。
(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举办公建民营模式。到2022年底,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全面推行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新增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均可采取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的模式,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重点满足特困供养人员供养需求和为符合条件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条件老年人等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
(四)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间的多层次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大力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2年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4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介绿色通道,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设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健全医养结合发展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将符合“三目录”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相关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站联合开展居家老年人高血压管理干预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和设立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布局。按照《遵义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合理规划设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加强乡镇卫生机构建设,推动打造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力争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增加设施投入,重点为失能、失智的特困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五)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制度。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探索符合遵义养老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各县(市、区)依托医疗机构建设失能、失智老年人健康评估室。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重点开发老年人疾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探索引入寿险赔付责任与养老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生前失能时提前获取保险金赔付,用于养老护理费用开支。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依托世行项目开展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且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展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打造友好型居住环境。
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范围。将农村养老服务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大农村地区养老软、硬件设施建设。多渠道探索农村养老机构设施长效运行体制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老年协会、养老企业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适时启动公建民营模式,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和村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对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可采取资源整合、区域养老的方式,妥善安置好入住对象,重点对环境设施和地理位置较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进行改造提升。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和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共管机制。到2022年底,每个县(市、区)打造1所以上“以农村特困供养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示范性养老机构。
(九)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党建+春风小院”养老服务模式,结合村级办公阵地“5+3+N”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将“春风小院”纳入“N”个功能室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年人服务保障机制,探索构建以村(社区)为基本阵地、以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养康养旅养相结合的多层次保障、多元化服务、全员化覆盖的“党建+”养老服务机制。
三、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大力发展“养老+”融合产业。建立健全遵义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库,谋划一批带动作用强、服务质量优、市场效益好的养老项目,在项目审批、资金投入和后勤保障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推动养老产业项目落地。到2022年底,建设3个健康养老小镇,2个养老产业集聚区,打造6个县级以上示范性养老机构,招商引资规模突破20亿元。
(十一)加快发展老年产品用品产业。创新优质老年用品供给,支持发展老年产品用品及适老功能性产品制造业,鼓励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适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饰等产品用品。根据省级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指南,推进康复辅助器具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
(十二)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形成“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运用模式,推进遵义市养老服务指挥中心建设,大力发挥“互联网+养老”的核心牵引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老年人的个性化健康管理和服务。依托世界银行项目建设,加快“互联网+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智能化终端设备等的优化集成作用,汇聚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进家入户式的助救、助医、助购、助餐、助行、助洁等智能养老服务。力争到2022年底,“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推广覆盖15个县(市、区)。
四、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完善投融资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将每年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年要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要支持商业银行与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推出符合遵义养老服务机构需求的担保贷款产品。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好中央、省、市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贵州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世界银行和法国开发署联合融资贷款,加快整合各类老年补贴,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十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应当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政府依法处置收回的闲置土地,符合规划要求的,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十五)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纳入城市整体规划,新建城区和居住(小)区建设单位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作为公益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地方人民政府,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符合使用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已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 15 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十六)落实养老机构消防要求。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对涉及总平面布局或建筑结构等无法满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可按照建设时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对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依法督促其限期搬迁或关停。
(十七)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专家决策咨询机制。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支持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行业特色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中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培训试点基地。依托遵义市高等院校建立养老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在岗轮训,承担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照护知识技能培训。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各院校相关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十八)推动标准化建设。打造遵义养老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品牌,规范全市公建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所的功能定位、规划布局、设施配置等建设标准。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广和应用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到2022年,基本实现全市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十九)加强行业监管。成立各级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部门责任清单。加大“互联网+”监管应用,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加强从业人员、涉及资金和运营秩序监管,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建设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服务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二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从严查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将欺老虐老侵权列入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纠纷处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养老服务业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养老服务评级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遵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遵义市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目标 |
总体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一、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
(一)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二)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
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
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健全完善居家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提升社区为老志愿服务水平 |
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三)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
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四)积极推进医养结合 |
健全医养结合发展机制 |
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布局 |
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五)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
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六)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
(七)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范围 |
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八)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九)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三、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
(十)大力发展“养老+”融合产业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等 | |
(十一)加快发展老年产品用品产业 |
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十二)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四、强化养老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建设 |
(十三)完善投融资机制 |
市民政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十四)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 |
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十五)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十六)落实养老机构消防要求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十七)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在遵高校 | ||
(十八)推动标准化建设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五、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
(十九)加强行业监管 |
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和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二十)建设信用体系 |
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
(二十一)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
解读链接: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jd/202204/t20220415_734700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