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遵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细则》的出台背景以及在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措施进行解读。
解读一:我市出台《细则》的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是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在保障基本民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4年3月,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要求,省民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我市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按程序印发了《细则》。
解读二:新的《细则》在哪些方面体现出进一步增强了完整性?
对申请城乡低保的户籍条件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原则上可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二是明确“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属于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的,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应当按实际居住地确定统一标准。”
解读三:新的《细则》在哪些方面体现出进一步增强了操作性?
一是对家庭收入核定作了优化,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社保或公积金数据且未失业登记的对象”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对象”可按照核查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其收入。二是明确“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成年无业艾滋病人和成年无业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豁免的金额。
解读四:新的《细则》在哪些方面体现出了为基层减负?
对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的成员和数量作了修改,明确“特殊情形下,民主评议成员类型和人数可视情况适当调减”。
原文链接: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202406/t20240618_84882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