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12-12 11:00 字体:[]


为切实提高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日,遵义市民政局印发了《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新要求,推动专项救助向更多低收入人口延伸;2024年8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方案》,推动各地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实现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将原“遵义市市级‘救急难’基金”改设为“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并制定《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宽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的使用范围与服务内容,推动该基金在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救助、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含六章十六条内容和两个附件,包括总则、基金筹集管理、基金使用范围、基金救助程序、监督检查机制、附则和两个附件(1.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救助审核审批表、2.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救助发放台账)。

(一)总则。包括制定依据、基金定位、工作要求和原则等。

(二)基金筹集管理。明确基金的筹集渠道、基金运作管理的主体,并提出提高资金效益的方式方法。

(三)基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可用于实施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与低收入人口(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帮扶。

(四)基金救助程序。明确基金审核确认程序,包括申请材料、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方式等。

(五)监督检查机制。包括监督评估内容与相关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包括特别说明、实施时间等

三、政策特点

一是进一步拓宽基金筹集渠道,明确资金来源可为“中央、省级财政下拨困难群众救助结余资金、市级奖补、预算城乡低保结余资金、各级财政资金、中央和省市福彩公益金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助捐赠资金,企业、法人、社会组织、个人捐助捐赠资金”及“现有资金参与合法合规金融产品得到的收益或孳息”,并成立“遵义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基金评审小组”,对“将基金现有资金用于购买合法合规金融产品”事项进行评审。二是进一步扩大基金使用范围,明确资金可用于“实施市本级社会救助项目;对各县(市、区)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进行补助”和“开展全市低收入人口的常态化帮扶,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家庭或个人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三是进一步优化基金救助程序,明确“对单位或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申请的,由基金评审会议提出使用资金额度建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党组会审定实施。对个人或家庭为救助对象申请的,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基金评审会议审定后实施,超过5000元未达到5万元,由基金评审会议通过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实施,个人救助对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原文链接:http://mzj.zunyi.gov.cn/zwgk/fdzdgknr/zcfg/202412/t20241212_86351311.html